国家残障数据资产(National Disability Data Asset)项目需要共享易于获取的见解

所有使用国家残障数据资产的研究项目(简称“项目”)都必须以无障碍格式向公众公开部分研究见解。这是《国家残障数据资产宪章》(National Disability Data Asset Charter,简称《宪章》)的第 6 条原则。《宪章》包含了国家残障数据资产的原则和规定。想要了解《宪章》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网站 ndda.gov.au 上的指导原则页面

所有获批的国家残障数据资产项目都必须分享:

易于获取的见解必须是首先公开的研究见解,所有研究见解都必须提供电子版本。简明语言版本、澳大利亚手语版本和易读版本必须同时公开。如果一个项目持续时间超过两年,则至少每两年需要公开一次研究见解。

在项目获得批准之前,研究人员需要确认他们有资金来进行这项研究。

在公开研究见解之前,社会服务部(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)将首先批准无障碍版本。研究见解将发布在 ndda.gov.au 上。

未遵守这些规定的项目及其所属机构可能会面临访问受限的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