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国家残障数据资产(National Disability Data Asset)项目需要共享易于获取的见解
所有使用国家残障数据资产的研究项目(简称“项目”)都必须以无障碍格式向公众公开部分研究见解。这是《国家残障数据资产宪章》(National Disability Data Asset Charter,简称《宪章》)的第 6 条原则。《宪章》包含了国家残障数据资产的原则和规定。想要了解《宪章》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网站 ndda.gov.au 上的指导原则页面。
所有获批的国家残障数据资产项目都必须分享:
- 1 至 2 页通俗易懂的摘要。这包括项目描述,以及主要发现和结论。
- 重点研究特定社区的项目需要将其摘要转化为该社区的日常用语。
- 总结项目研究成果的 3 至 5 个要点。这些要点必须翻译成易读版本和澳大利亚手语版本。如有要求,还需提供盲文版本。
- 政府项目还需要将这 3 至 5 个要点翻译成澳大利亚常用的 6 种语言。
易于获取的见解必须是首先公开的研究见解,所有研究见解都必须提供电子版本。简明语言版本、澳大利亚手语版本和易读版本必须同时公开。如果一个项目持续时间超过两年,则至少每两年需要公开一次研究见解。
在项目获得批准之前,研究人员需要确认他们有资金来进行这项研究。
在公开研究见解之前,社会服务部(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)将首先批准无障碍版本。研究见解将发布在 ndda.gov.au 上。
未遵守这些规定的项目及其所属机构可能会面临访问受限的风险。